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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


一、项目名称

积分入学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16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原件(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完整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若离异则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原件或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

4.预防接种证原件

5.夫妻双方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无房证明

6.其他相关涉及附加分的证明材料(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个人所得税、政府表彰、社会贡献等)

(二)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原件(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完整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4.子女学籍卡;

5.夫妻双方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无房证明

6.其他相关涉及附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个人所得税、政府表彰、社会贡献等)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街道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六、受理部门

1.居住证属斜塘派出所的居民,可受理部门为: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莲花工作站、甬旺工作站、淞涛工作站、淞泽工作站;

    2.居住证属永安桥派出所的居民,可受理部门为:翰林民联所、独墅湖民联所。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和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得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并签署无学籍承诺书

以下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4、如有特殊情况,请现场咨询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十、办理时限

  在申请时间内、条件符合、材料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