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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苏劳社就管(200921号、《关于完善苏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就〔20188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经园区认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园区家庭户籍的园区就业困难人员。园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按社保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五、办理程序

1、从事灵活就业的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携带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为民服务中心或工作站提出补贴申请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终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1.园区各项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20091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及以上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相应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保补贴。个人因自身原因不申报或漏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办。

3.202011日起,园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园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从20201月起享受期限延长12个月。

4.灵活就业的园区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享受:

1)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中止灵活就业;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6)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况。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