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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开业补贴)


一、项目名称

创业开业补贴

二、政策标准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相关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口径的通知(苏园劳保〔2020〕37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创业人员在园区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开业补贴。具体对象包括:

1.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在校大学生;

5. 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6. 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稳定经营满6个月后,一次性补贴10000元。

四、申请材料

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后,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保缴费证明;

(5)单位对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6)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参保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提供在苏累计社保满3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五、办理程序

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后,创业者可携带材料至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申请创业开业补贴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1.申请人(除在校生)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该补贴;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须缴纳大学生医疗保险。同一申请人、同一创业实体均仅享受一次开业补贴。

2.“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且在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3.申请人需确保补贴享受期间自办实体正常运转,如若出现经营状态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停业注销、法定代表人变更、迁出园区等)导致不符合本政策享受条件的,申请人需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备,并不再享受开业补贴。

4.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注册3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提出补贴申请。

5.原园区创业开业补贴政策(2018-2020年)在享人员按照原政策标准享受。

6. 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5000元,总计10000元。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十、办理时限

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