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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政策标准

《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四类非园区户籍劳动者至常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有一下情形之一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2.40周岁和男50周岁及以上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救助证》、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家庭。

5.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被征地农民身份、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其它各类补贴人员须在停止享受社保补贴后登记失业满一年后才能申请认定)。

8.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部队退役证件、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9.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指经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10.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批准的随军人员,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1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同一户口内),处于失业状态,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单人保”家庭成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1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在农业农村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4、经年检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仅特困职工家庭人员需提供)

5、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原件,户口簿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仅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

6、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仅残疾人员)

7、申请人《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原件原件(仅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

8、家庭成员户籍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认定书》原件原件(仅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需提供)

9、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材料(仅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需提供)

10、苏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其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仅随军家属需提供)

11、户籍地县级以上扶贫主管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证明(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按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至常住地民服务中心或工作站申请。本地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园区家庭户籍人员)》,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 申请者须公示完成后提出申请认定;外地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非园区家庭户籍人员)》。

2.社区受理材料后,由各街道(社工委)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就管中心在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认定完毕,同时在《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审核专用章”后,将申请材料逐级返还。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园区家庭户籍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非园区家庭户籍人员)》。

十、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