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就业登记
二、政策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园区户籍或园区常住地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就业登记:
1、已实现灵活就业;
2、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私业主;
3、已实现单位就业。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或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仅个私业主需提供);
(5)劳动合同(仅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应按个人实际情况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所在工作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相关表单及表单
《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