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四项手术费报销
二、政策标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医【2016】12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引产术、取环、流产术、上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等)的
1、无工作单位(社保查询无记录)的育龄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妇女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无业证明(参保凭证,离职证明、社保查询无记录等)
3、市民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医院服务机构的发票(非参保或自费发票)
5、户口本;非苏州市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定点医院,费用由街道与医院结算;非定点医院,居民凭发票报销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无
十、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