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办理《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引产
二、政策标准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
《关于贯彻<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人口计生〔2006〕71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孕14周以上28周以下拟行引产术的单位育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非苏州市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本辖区有效证明
4、近期B超单,医院病历等材料(孕周情况)
5、《婚育情况承诺书》,若属再生育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
6、因胎儿原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提供:
(1)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无处理意见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证明、进行非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证明(进行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夫妻双方需提出申请)
(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提出申请)
7、无单位人员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查询无参保记录),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定点医院,费用由街道与医院结算;非定点医院,居民凭发票报销)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婚育情况承诺书》
2、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纸制版)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婚育情况承诺书
登 记 须 知 | 1、登记人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2、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法追究登记人责任,并将失信行为记入社会征信系统 本人已阅读该须知内容。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 ||||||
| 女方基本情况 | 男方基本情况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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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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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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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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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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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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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初婚( ) 再婚( ) 复婚( ) | 初婚( ) 再婚( ) 复婚( ) | |||||
结婚日期 | 年 月 日 现怀孕时间 年 月 日 | ||||||
所有子女 情况 | 身份证号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备注(若为再婚子女,请注明其父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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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 情况 承诺 | 登记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单位 |
| 经办人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