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申领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二、政策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区户籍农民夫妇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市民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报》
2、奖励金每半年度发放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苏州工业园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项 目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登记类型 |
婚姻状况 |
本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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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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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所有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是否亲生 |
死亡年月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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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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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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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此栏由 县级审核 人员审核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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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结婚证 (编号: ) □独生子女证 (领证时间 年 月 编号: ) □收养证明 (时间: 年 月 编号: ) □子女死亡证明 (出具单位: ) □其它证明 (请注明 结婚证 )
审核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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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声明 |
上述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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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
1、性别:男、女; 2、登记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情形; 3、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 4、是否亲生:双方亲生、本人亲生、配偶亲生、收养; 5、家庭地址:具体填写到门牌号或村、组; 6、证明材料:在能提供的证明材料前打“√”。 |
村(居)委会 审议意见 |
根据本人申请,经村委会 年 月 日审议,于 月 日至 月 日张榜公示,无不同意见。认为 符合“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第二、三条之规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简要情况: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根据本人申请,村委会审议,经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审核和张榜公示。无不同意见。认为 符合“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第二、三条之规定,同意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简要情况: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计生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根据本人申请和村、乡(镇)初审意见,经审核,认为 符合“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第二、三条之规定,批准其从 年 月起,按每月80元标准领取奖励扶助金。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简要情况: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退出情况 |
退出原因: 退出时间: 批准部门(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