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标准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2010]13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1、符合退休年份要求,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
3、属符合退休年份要求的漏登记人员
四、申请材料
1、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职工退休养老证》
2、终身无子女人员: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
3、无业人员: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代理人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5、市民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苏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申领表》
2、具体以公告为准
九、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