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政策标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1、子女或女方户籍为本辖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1)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3)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
(4)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异或丧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5)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者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
2、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领证者子女的出生日期应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孩子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夫妻与子女(小二寸)合影照片2张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承诺、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字,交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