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申请新购或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车补贴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市政府同意的<关于市区下肢残疾人长效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苏残字〔2010〕3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字[2016]86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新购: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的下肢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
更新: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的下肢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所购置的原政府指定车辆使用满6年,并持有市公安局车管所发放的车辆牌证;需到指定的报废点报废原有车辆,并购置我市允许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的。
四、申请材料
1、户口薄原件(街道残联审核时提供)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3、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4、一寸免冠彩照3张(更新登记表需粘贴2张、办准驾行驶证需1张)
5、购新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6、新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区残联1份、原件交车管所)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车主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下肢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行驶、准驾证申请审批登记表》或《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登记表》
2、申请人购买新车
3、申请人至初次受理部门进行备案
4、区残联备案完成后,由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至车管所上牌
5、申请人至受理部门进行补贴申请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1、更新残疾车的,需报废原车辆后购买新车
2、车管所上牌后,车主持准驾证、行驶证、发票至受理点申请购车补贴
3、购置车辆后,不得从事非法营运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苏州市下肢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行驶、准驾证申请审批登记表》或《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登记表》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