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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应主动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有拆改结构的须在施工前申报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一)禁止行为。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二)许可行为。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申请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三)一般行为。住宅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以上行政许可内容的房屋结构改造的,申请人向物业(或居委会)登记报备,符合房屋装修其他有关规定后,即可以装修。

申请人应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报送至物业服务企业,并应当在现场公示许可书及附图。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提供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得施工。

办理所需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房屋使用人申请的,提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6.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

办理地址:

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敦煌路8号斜塘街道民众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62553989 )

翰林民众联所(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林泉街598号翰林邻里中心二期4幢101室 电话:62872029 )

普惠工作站(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园路39号苏州工业园区南部市民中心一楼普惠工作站 电话:62853857)

办理时间: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苏州工业园区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受理编号


产权所有人


联系电话


建筑总层数


结构类型


改造部位所在楼层及部位


改造建筑面积


房屋地址


申请改造须提供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使用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街道接收意见:

 

 

接收人签名:              

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意见:

 

业务处室:                审批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