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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个体工商户首次涉税事项

一、项目名称

    新办个体工商户首次涉税事项

二、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经办人
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
受理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通办

四、申请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卡号
(4)业主或经办人手机

五、办理程序

   个体户业主或经办人自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业主身份证号码登录完成个体工商户网上开户和个体综合申请套餐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1)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五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期,公示期过后定额才会正式生效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十、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