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实名采集
二、政策标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登记等领域推行实名办税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苏地税函2017年9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函2015年303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且未办理实名采集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经办人。
受理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通办
四、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变更)》(现场拿取)
(2)被采集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下载“江苏税务” APP, 完成用户注册。
(2)经办人需现场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变更)》并加盖公章后,再下载“江苏税务”APP,完成用户注册。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无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变更)》(现场拿取)
十、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