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申请临时救助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府办【2016】3号)
《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民助【2019】7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
1、急难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火灾、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特残)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4、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地户籍特殊人员;
5、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
四、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书面声明(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
3、身份证、户口簿
4、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5、受理通知书
6、救助信用承诺书
7、家庭重大支出、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材料(突发重病患者:当地二级甲或上医疗机构的病例、诊断证明及医院结算凭证等;交通事故受害者: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事故证明、保险理赔凭证等;人身伤害者: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证明等;其他重大支出证明)
8、就业收入材料(近12个月的银行工资存单明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费明细等,以上证明至少提供两项;房租协议、劳动能力证明、其他收入证明)
9、申请之月前12个月社保缴纳材料,或者申请之月前6个月的就业证明和工资发放明细,个体经营人员提供有效经营执照;提供可以证明稳定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证;(非本地户籍持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时提供)
10、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办理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时提供)
五、办理程序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携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办理;
2、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携带材料至事发所在地社区,社区应当协助其向苏州市救助站(苏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申请救助。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临时救助家庭收入的核对与计算,参照《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