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三、办理对象和条件
1、房屋通过经济机构、租赁企业出租的
2、房屋通过交易双方自行出租成交的
四、申请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网上备案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新增登记备案
1、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核验不动产登记簿)。
4、房屋租赁合同
5、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存在共有情形的)
6、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存在转租情形的)
7、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三)房屋租赁延续登记备案
1、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租赁合同续租证明
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四)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1、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民联所申请登记备案,填写《苏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部门查验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将相关信息及证件录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3、街道管理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检查的登记备案的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4、街道审核完毕后,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核发《苏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翰林民众联络所、独墅湖民众联络所、淞江民众联络所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共有人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2、出租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共有人一并申请登记备案。
3、出租房屋涉及转租情形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4、涉及委托代办备案的,应提交委托书。
5、出租房屋存在抵押情形的,不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6、分租房屋通过租赁合同及不动产记载无法确认租赁部位时,应提供经租赁双方确认并体现租赁部位的房屋平面示意图。分租房屋的租赁面积按合同约定。
7、涉及出租房屋是否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在备案时由申请人承诺,无需提供相关检测材料。
8、房屋通过经济机构、租赁企业出租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经济机构和租赁企业负责录入。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3个工作日
附件1: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样表)
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案类型:□新增 □转租 □变更 □注销
出(转)租方 | 姓名或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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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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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 | 姓名或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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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 姓名或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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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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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 | 是□ 否□ |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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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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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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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备案 填写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___ __(平方米) | ||||
租赁期限 | _____年___月___日 至 _____年___月___日 | |||||
租 金 | 人民币______元/月 | |||||
变更备案 填写 | 变更前信息 | 变更后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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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备案 填写 | 续租期限 | _____年___月___日 至 _____年___月___日 | ||||
租金 | 人民币______元/月 | |||||
注销备案 填写 | 租赁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达成一致,于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租赁关系 | |||||
申请人承诺: 租赁当事人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依法申请租赁登记备案。 1、 出租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2、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委托机构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 申请人已知晓房屋出租与承租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5、 申请人保证未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且以上内容正确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出(转 )租方: 承租方 :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苏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备案类型】:按照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勾选。
2、【出(转)租方】、【共有人】、【承租方】、【代理人】:填写内容应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个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填写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代码;
出租方如存在共有人的,应填写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的,填写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是否由经纪机构代办】:如为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业务,应选择“是”,并填写经纪机构名称,加盖经纪机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个人自行成交并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选择“无”。
4、【房屋坐落】、【权属证书编号】:房屋坐落与权属证书编号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坐落一致。整(套)幢出租的,部位可不填;分租的,应当填写具体部位。例如南卧室。
5、【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整体出租的,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填写;分租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填写。
6、【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填写,应与租赁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金表述不明确的,可按“详见合同约定”内容记载。
7、【变更备案填写】:需填写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变更证明文件一致。
8、【延续备案填写】:按照合同确定的期限和租金填写。
9、【注销备案填写】: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按照提前终止协议填写合同终止日期。
10、【签名】: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出租方如存在房屋共有人的,共有人应一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如涉及代理申请办理的,代理人应亲笔签名。
附件2: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样表)
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本人 ,身份证号 ,系坐落于苏州市 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经慎重考虑,本人同意 作为出租人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
证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3: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样表)
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坐落于苏州
市 房屋的出租人(甲方)。经与承租人(乙方) 友好协商,同意其将
上述房屋□全部∕□部分(具体部位和面积附后)对外转租。转租期间,原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
义务不受影响。
证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4:委托书(样表)
委 托 书
委托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代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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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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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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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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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以上委托确系本人所出具。
委托人(签名): 日期: | ||||||||||||||||||||||
本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持委托人身份证明来办理。
代理人(签名):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