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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

一、项目名称

出生申报

二、政策标准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1、适用于本市公民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适用于本市公民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申请材料

1、婚生子女户口申报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本人书写《无婚姻登记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

2、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本人书写《无婚姻登记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证明;抚养权公证书;亲子鉴定报告;需父母双方到场办理,经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的一方可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以上证件到场办理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至斜塘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派出所(莲塘路8号)

因业务调整,目前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仅提供咨询服务,具体事项办理请至斜塘派出所。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在国外、境外出生,单亲等特殊情况)请现场咨询。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十、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需上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20个工作日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