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窗办理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21]3号)
《苏州市困难人员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苏政民规[2021]1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斜塘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单人保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申请书
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5、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6、低收入报告
7、受理通知单
8、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
9、就业及各类收入证明材料(近12个月的银行工资存单明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费明细等,以上证明至少提供两项;房租协议、劳动能力证明、其他收入证明)
10、收入核算表、赡养费计算表(如有赡养人家庭)
11、特门、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申请单人保时必须提供)
12、各类或有协议(如离婚协议、赡抚扶养协议等)
13、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1、低保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
2、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提交身份证等材料,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县级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享受财政供养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公婆、女婿、岳父母、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受理低保申请后,街道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5、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经常居住小区所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特别说明
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配偶;3.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下同)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就医、托养等人员);5.县级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对申请低保(家庭保),应核对该家庭成员的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财产状况;对申请单人保,应核对主申请人(即重病重残本人)的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财产状况。
单人保家庭中的非救助对象所应得的赡(扶、抚)养费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园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应扣除居民基础养老金后计算家庭收入。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和按指模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按指模印;
2、《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签名并按指模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按指模印;
3、《收入核算表》及其他涉及收入的表单时,对有房租收入的,房租平摊到每个家庭成员收入;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抚养费的,计入被抚养人收入。
4、《赡抚扶养费计算表》,如有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填写,基本计算公式为:月赡(扶、抚)养费=(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义务人家庭人口数-本市低保标准×2)/2/所需供养人数。
5、所有表单,根据要求,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单位盖章等不得遗漏。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