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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项目名称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二、政策标准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苏府办〔2013196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辖区内的政府补助对象和援助对象包括:

(一)政府补助对象:年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二)政府援助对象:

1、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

3、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注:介助——即半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轮椅或升降等设施帮助;介护——即全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苏州工业园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对象申请表》

4、申请人一寸照片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六、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各社区工作站

七、收费标准

八、特别说明

服务标准:

1、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2、政府援助对象,日常生活需要介助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介护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九、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对象申请表》

十、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