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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

一、  项目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

二、  政策标准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三、  办理对象

园区斜塘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活动者

四、  申请材料

新办小作坊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6)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规模相适应的有关固定场所的证明

7)场所、功能间及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8)其他材料

2、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  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

第三步:得到正式受理通知后,与核查部门预约现场核查时间

第四步:配合核查部门实施现场核查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五步:整改完成后,提交重新现场核查申请

第六步:经核查部门判定符合规定后,等待通知行政审批的决定

第七步: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

六、  受理部门

斜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七、  收费标准

八、  特别说明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发证日期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3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园区市管局提出变更申请

1)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经营者姓名发生变化的

4)产品包装形式发生变化的

5)食品品种范围发生变化的

6)生产加工场所迁址的

7)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8)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的,园区市管局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生产加工场所迁出园区市管局管辖范围的,应当注销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迁入地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九、  相关表单及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证明性文件

4、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在《许可资料真实性声明》上签字确认

6、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十、  办结时限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